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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交通路小学课桌椅、音乐美术科学仪器柜采购项目(编号:2020-CCZB1357X)相关事项的更改通知2
      发布日期:2020/4/10 11:58:33
 
2020-CCZB1357X-02
 
 
    1、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交通路小学
    2、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12号
    3、联系人:连老师
    4、联系方式:0591-62716607
    5、采购代理机构:博鱼官网(中国)博鱼有限公司
6、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7、联系人:郑维萍
8、联系方式:0591-87554653
9、原项目名称:课桌椅、音乐美术科学仪器柜采购
10、招标编号:2020-CCZB1357X  
11、首次公告日期:202047
    开标时间:2020415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博鱼官网(中国)博鱼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12、我单位现对询价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原询价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内容做如下调整:原“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信息化局(闽财购〔2012〕34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判定其是否属小型和微型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点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更改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点,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电话/传真:0591-87554653/875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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